原告許昌正天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天公司)與被告北京城建亞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泰公司)、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尚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
許昌正天商貿有限公司、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據追索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14民初3006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正天公司訴稱,其為票據號碼×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該承兌匯票的出票日期為2021年2月8日,匯票到期日為2021年5月17日,票據金額為500000元,出票人為美尚公司,收款人為亞泰公司,承兌人為美尚公司。該票據到期后,正天公司向美尚公司提示付款,但未獲得兌付。現正天公司訴至本院,要求美尚公司、亞泰公司連帶支付匯票金額500000元及相應利息。
美尚公司、亞泰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趙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史婷婷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