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山西德清通信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清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左代福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樂至縣人民法院(2021)川2022民初12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德清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智、任萬祥與被上訴人左代福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西德清通信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左代福占有物返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川20民終345號
判決日期:2021-08-19
法院: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上訴人德清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四川省樂至縣人民法院(2021)川2022民初129號民事判決,改判左代福按《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庫物資明細表》所載明細退還德清公司物資,若左代福不能退還則判決賠償德清公司損失306747.04元;2.案件受理費由左代福負擔。事實及理由:1.本案應退還的物資的數量確定。德清公司舉示的《關于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會議紀要》載明“6.德清公司在資陽區域所有傳輸線路部分剩余物資清算退庫數量:GYTA-24B1架空光纜60KM(2019年3月底前);7/2.2鍍鋅鋼絞線3000kg等(退庫物資詳見退庫明細表)”。《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庫物資明細表》備注欄載明“左代福只承認退3000kg”
“左代福只承認退60km”。會議紀要、退庫物資明細表二者是一致的,并不存在不明確的地方,應當結合理解退庫物資數量。會議紀要、退庫物資明細表、簽到表蓋有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資陽市分公司(以下簡稱聯通公司)騎縫章,并且會議紀要、簽到表有左代福的簽字,退庫物資明細表有左代福的辯解,德清公司按照2018年11月21日左代福承認的數量提起訴訟,數量明確、具體。一審法院認為退還物資數量不明確是錯誤的。2.左代福應該向德清公司退還物資。會議紀要第七條明確德清公司必須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退庫,庭審中左代福承認案涉物資由其領取占有,但左代福沒有向德清公司或者聯通公司退還物資,導致德清公司無法依據會議紀要向聯通公司退還物資。一審法院已經認定左代福承認案涉物資由其領取占有,只有左代福向德清公司退還了物資,德清公司才能向聯通公司退還,而不是由德清公司向聯通公司退還了物資,再向左代福追償物資。一審法院認識存在邏輯錯誤。3.本案的處理與聯通公司具有利害關系,一審沒有追加聯通公司為第三人,屬于程序錯誤。
左代福答辯稱:聯通公司至今未對工程進行驗收,德清公司也不配合驗收,我們現在還在收尾,無法退還物資。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德清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德清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決左代福按《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庫物資明細表》所載明細退還德清公司物資,若左代福不能退還則判決賠償德清公司損失306747.04元;2.案件受理費由左代福負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9月29日,德清公司與左代福簽訂《工程勞務合作協議》,約定德清公司同意左代福以該公司名義在四川資陽地區范圍內,從事聯通公司傳輸線路工程施工業務的經營活動;合作方式為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風險自擔;左代福享受德清公司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完全自主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合作時間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1日止。
2018年11月21日,聯通公司網絡建設維護部組織德清公司、監理單位、樂至分公司相關人員,對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限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相關事宜進行了談判協調,形成7條內容的《關于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會議紀要》,其中載明:2.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限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后期整改事宜由德清公司在2019年9月31日前全部負責整改完成,并驗收合格止;4.竣工資料提交時間: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5.工程款支付時間: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整改驗收合格、結算審計后支付剩余的工程余款;6.德清公司在資陽區域所有傳輸線路部分剩余物資清算退庫數量:GYTA-24B1架空光纜60KM(2019年3月底前);7/2.2鍍鋅鋼絞線3000kg等(退庫物資詳見退庫明細表);7.剩余物資退庫時間:德清公司必須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退庫。左代福作為德清公司人員到會并在紀要上簽字。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庫物資明細表上無與會人員簽字。
德清公司、左代福認可案涉工程尚未驗收,德清公司未向聯通公司退還物資或承擔違約責任。左代福認可案涉物資由其領取占有,德清公司、左代福同意由左代福直接向聯通公司退還剩余物資,對退還數量德清公司、左代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關于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會議紀要》的意見,聯通公司為物資權利人,德清公司為退還物資的義務人,本案左代福稱案涉物資由其領取占有。左代福對退庫物資明細表不認可,稱其與聯通公司商定了物資退還事宜,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庫物資明細表無當事人簽字,且物資退還涉及案外人聯通公司權益,本案對該明細表證明效力不予確認。現德清公司以左代福未向其返還物資,導致該公司無法向聯通公司退庫為由主張占有物返還。左代福認可工程驗收后向聯通公司退還剩余物資,不同意向德清公司退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的規定,現德清公司未向聯通公司退還物資或承擔違約責任,德清公司尚未取得債權請求權,德清公司訴訟中也同意左代福直接向聯通公司退還物資,關于退還物資數量現不能確定,故本案德清公司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德清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901元,減半收取計2951元,由德清公司負擔。
在二審過程中,上訴人德清公司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四川省樂至縣人民法院(2021)川2022民初128號民事判決書,擬證明左代福是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所以物資均是左代福領取和占有。
左代福質證稱:對該份判決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關聯性有異議,我承認我是工程的實際施工人。
對德清公司提交的該份判決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予以確認,本院予以采信。
二審查明,2015年德清公司與聯通公司簽訂《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資陽市線路單項工程施工合同(樂至-德清)》。德清公司授權項目經理左代福全面負責資陽聯通傳輸線路工程接洽工作。2018年11月21日,聯通公司網絡建設維護部組織德清公司、監理單位、樂至分公司相關人員,對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限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相關事宜進行了談判協調,形成7條內容的《關于2015年中國聯通四川無線廣覆蓋傳輸接入資陽新建工程(二期)工程會議紀要》,左代福在會議紀要上簽名。在會議簽到表中左代福填寫的單位為德清公司。各方對退庫物資形成
清單并作為會議紀要附件。應退庫物資及各項物資的單價、金額如下:
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物資明細表
貨品名稱
規格及型號
計量單位
需退庫
數量
單價(元)
合計(元)
備注
地線棒
12*1000
條
199
7.342
1461.06
拋線夾板
60*45*8
副
467
1.624
758.41
鍍鋅鋼絞線
7/2.2
Kg
3000
5.256
222129.10
左代福只承認退3000kg
鍍鋅鋼絞線
7/2.6
kg
466.2
5.043
2351.05
架空光纜
GYTA-24B1
km
60
2259
319515.22
左代福只承認退60km
光纜掛鉤
35#
只
180410
0.085
15334.85
跨路警示管
2m/根
根
1168.5
5.128
5992.07
拉線抱箍
D164
副
6270
12.821
80387.67
拉線襯環
5股
只
1637
0.47
769.39
三眼雙槽夾板
副
5276
6.239
32916.96
鍍鋅鐵線
3.0(50kg/圈)
Kg
3016.3
5.128
15467.59
合計
697083.36
德清公司與左代福追償權糾紛一案,經樂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2021)川2022民初128號民事判決,該判決認定德清公司與左代福之間系分包關系,左代福系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因德清公司與左代福之間尚未最終結算,德清公司是否超額支付工程價款尚無證據證實,德清公司向左代福行使追償權無事實依據,故判決駁回德清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本院二審查明的其余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一審審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應當追加聯通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2.左代福是否應當向德清公司返還物資,物資數量是否明確
判決結果
一、撤銷四川省樂至縣人法院(2021)川2022民初129號民事判決;
二、左代福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山西德清通信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退還涉案物資(物資詳見德清全部工程核算應退庫物資明細表)。
一審案件受理費5901元,減半后收取2951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901元,均由被上訴人左代福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案判決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議庭
審判長羅文利
審判員王力
審判員劉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孫祖亮
書記員劉學
判決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