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遵義冠宏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卓越市政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價值367510.41元的財產。申請人遵義冠宏商貿有限公司向案外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投保訴訟財產保全保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為申請人之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遵義冠宏商貿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02財保68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申請人卓越市政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價值367510.41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2360元,由申請人遵義冠宏商貿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宇鵬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書記員張杰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