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徐光祿與被申請人東營富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2021)魯0983民初2794號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東營富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8萬元或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解除保全申請人徐光祿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東營富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名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河口支行賬號15×××91、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賬號81×××36、中信銀行東營西城支行賬號81×××36_000001的凍結
東營富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83民初279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東營富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下列賬號銀行存款各18萬元的凍結:1.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河口支行15×××91、2.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81×××36、3.中信銀行東營西城支行81×××36_000001。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郝鵬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李春艷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