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谷宏與被申請人余新權、張德奇、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陳谷宏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余新權、張德奇、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656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申請人陳谷宏以其所有的湘A7××××長城牌CC1031PB4J小型轎車為該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陳谷宏、余新權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12民初4413號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申請人陳谷宏所有的牌照為湘A7××××長城牌CC1031PB4J小型轎車一臺;
二、凍結被申請人余新權、張德奇、湖南望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656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喻潔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楊婷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