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托克遜縣天澤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679957元或價值相當的財產。申請人托克遜縣天澤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吐魯番市分公司出具保單保函予以擔保
托克遜縣天澤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湖南中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2123財保22號
判決日期:2021-06-08
法院:托克遜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湖南中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679957元的銀行存款。(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火炬路支行,賬號:×××,凍結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
案件申請費,3919.78元,由申請人托克遜縣天澤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朱保勝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地力乎瑪爾·巴克爾
判決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