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民初2755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受理貴州錦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保全中國水利水電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對被申請人價值2631525.77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作為擔保。
2021年08月19日,本院依法凍結了被申請人中國水利水電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岡縣支行賬戶94×××44的存款2631525.77元,凍結期限為12個月(自2021年08月19日起至2022年08月19日止)。申請人應在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申請續凍,逾期自行解凍,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現本案保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