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于春立因與被申請人牡丹江電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實業公司)、牡丹江富通電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通電力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黑10民終11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于春立、牡丹江電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黑民申5071號
判決日期:2020-07-07
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于春立申請再審稱:(一)于春立雖然與富通電力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發生工傷時一直在電力實業公司工作,即使沒有勞動合同關系,也直接存在連帶責任關系。(二)第一次住院期間,被申請人只做到白天護理而沒有進行夜間護理,原判決沒有計算陪護人員伙食補助,陪護人員伙食均由其墊付,應作為賠償范圍進行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三、四、五、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于春立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李丹華
審判員白捷
審判員趙洪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此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法官助理司敬聞
書記員陳秀玲
判決日期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