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以紹檢公一刑訴(2015)7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豪邦公司、被告人何金友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章丹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豪邦公司的訴訟代表人何琦璐、被告人何金友及其辯護人羅浩到庭參加訴訟。因案件復雜,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現已審理終結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