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福州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福州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閩03民終233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申請執行
福州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304執214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27
法院: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查明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可供執行。本院遂作出(2020)閩0304執214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財產(以被執行人履行本案的債務為限),并通過司法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實施凍結。
2020年8月19日,本院通過司法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實施劃撥,劃撥到位金額為3408033.17元,扣除訴訟費29604元、執行費30906元后,可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福州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47523.17元,即被執行人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被執行人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的凍結;
二、(2020)閩0304執2141號案件結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翁智偉
執行員何國立
執行員蔡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林仙芳
判決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