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無錫市九泰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嫚、無錫市太湖一石園林藝術有限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無錫市九泰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張嫚、無錫市太湖一石園林藝術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90萬元予以凍結或對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等
張嫚與無錫市太湖一石園林藝術有限公司、無錫市九泰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06民初1554號
判決日期:2021-05-12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張嫚、無錫市太湖一石園林藝術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萬元(凍結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查封、扣押動產期限為二年,不動產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無錫市九泰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趙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書記員唐文
判決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