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海南瑞澤雙林建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海南瑞澤雙林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財產線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海口海港支行,賬號:×××及其他銀行賬戶)的存款1442882.70元,并提供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函及財產保全擔保書(保單號:130170467201900000124),載明“如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由我司賠償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海南瑞澤雙林建材有限公司與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瓊0271財保182號
判決日期:2019-09-18
法院: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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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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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海口海港支行,賬號:×××及其他銀行賬戶)的存款共計1442882.7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海南瑞澤雙林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思文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書記員梁濤
判決日期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