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海南恒億興貿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海南屯昌盛威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屯昌縣支行營業部賬號為:×××和凍結被申請人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诤8壑匈~號為:×××內的存款450萬元。擔保人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其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保函號:BH2300204852019000063、保單號:2300204852019000063)提供擔保
海南恒億興貿易有限公司與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屯昌盛威投資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瓊0106財保147號
判決日期:2019-06-25
法院: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海南屯昌盛威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屯昌縣支行營業部賬號為:×××和凍結被申請人海南中誠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诤8壑匈~號為:×××內的存款450萬元。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海南恒億興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萍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書記員邱林
判決日期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