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長沙雄宇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雄宇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寶業湖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業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湘01民終1017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長沙雄宇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寶業湖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湘民申1745號
判決日期:2018-11-22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雄宇公司向本院申請再審稱,二審判決對于5、7號塔吊停用時間采納停用聯系單上記載的時間作為認定塔吊停用的時間錯誤;二審判決支持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進行罰款12000元沒有法律依據;二審判決對各塔吊的租金累計金額計算錯誤。綜上,請求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長沙雄宇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典良
審判員張克江
審判員羅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劉寄清
書記員付陽
判決日期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