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本院收到西昌鐵路喜恭達工程實業公司的起訴狀
西昌鐵路喜恭達工程實業公司與四川石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8601民初5053號
判決日期:2020-12-25
法院:貴陽鐵路運輸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起訴人喜恭達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四川石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660000元;2.四川石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前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暫計至2020年10月20日,逾期欠款利息為約85926元);3.四川石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承擔律師費20000元;4.本案訴訟費由四川石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西昌鐵路喜恭達工程實業公司與被告四川石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就貴州省遵義至赫章天然氣支線管道項目分別于2016年和2017年簽署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10月10日,雙方就貴州省遵義至赫章天然氣支線管道工程輸氣管道下穿川黔鐵路K300+965套管工程和下穿渝黔鐵路龍石堰雙線大橋工程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為193萬元。2017年11月13日,又就貴州省遵義至赫章天然氣支線管道項目輸氣管道下穿天然氣管道于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東關鄉田平村沙壩組下穿在建成貴客專大方車站特大橋,鐵路橋中心里程為D1K391+096.000,金沙—織金—納雍天然氣支線管道項目輸氣管道下穿在建成貴客專新店子特大橋,鐵路橋中心里程為D3K449+411.500工程項目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為158萬元。原告已按照約定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并經驗收合格達到托管條件。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工程款項,截止起訴之日,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66萬元,該欠款金額被告于2020年2月進行了書面確認。原告西昌鐵路喜恭達工程實業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對西昌鐵路喜恭達工程實業公司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楊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徐潔
書記員梁文文
判決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