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雷愛中與上訴人中國水利水電科學(xué)研究院(以下簡稱水利水電研究院)、原審第三人北京中水科海利工程技術(sh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海利公司)因人事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035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jìn)行了審理。上訴人雷愛中之委托代理人鄭曉玲與上訴人水利水電研究院之委托代理人吳沛山、何晶晶、原審第三人科海利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秀軍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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