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王某某、劉某某、呂某某等人訴被告貴州黔西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劉厚筆、呂某某等人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1、要求通過本院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告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的資金以1293326元為限予以凍結,若被告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的資金不足1293326元,則凍結被告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在被告貴州黔西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貨運服務費及租賃給被告貴州黔西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全部車輛;2、保全被告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其他動產和不動產。原告提供了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額為387998元的保單作為擔保。在本院作出(2020)黔0522民初3201號裁定書后
王某某、劉某某、呂某某等人、貴州黔西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522民初320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04
法院:貴州省黔西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王某某、劉某某、呂某某等人要求對被告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登記的魯H80D13、魯H23B36、魯HC7811、魯H02G33、魯HJ9580、魯H87Y17、魯HHC81、魯H4A66號、魯HC5932、魯HHB32、魯H19515、魯HF2028車輛予以保全
判決結果
對被告濟寧泉潤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登記的魯H80D13、魯H23B36、魯HC7811、魯H02G33、魯HJ9580、魯H87Y17、魯HHC81、魯H4A66號、魯HC5932、魯HHB32、魯H19515、魯HF2028車輛予以保全。
保全期限為一年,若需繼續保全,應于2021年5月26日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
保全期間,該款項不得支取、轉移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所查封的財產不得買賣、轉讓、贈與、租賃、抵押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楊波
判決日期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