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航大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孫慧超、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0102民初6144號
判決日期:2020-11-18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案由: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適用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時間:2020年7月8日
案件基本情況
待裁事項:原告廣西航大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雙方達成和解并已履行完畢為由申請撤回起訴。
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準予撤訴。
訴訟費:本案訴訟費18872元,減半收取9436元,由原告廣西航大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黃莉
人民陪審員何貞
人民陪審員李海嵐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勞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