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東峻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禹城麗富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山東峻豪建材有限公司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山東峻豪建材有限公司與山東禹城麗富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482財保70號
判決日期:2021-05-29
法院: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禹城麗富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20000.00元。
案件申請費2120元,由申請人山東峻豪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褚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龐永梅
判決日期
202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