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昆明明超電纜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云南聯眾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號13×××90內資金109292.51元,并提供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單作為擔保
昆明明超電纜有限公司、云南聯眾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14財保20號
判決日期:2021-01-26
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云南聯眾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號13×××90(開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城東支行)內資金109292.51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春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樊超
判決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