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人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20年9月2日向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內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調查了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工商登記情況、機動車登記情況以及銀行存款情況;并于2020年9月2日依法凍結并劃撥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浦發銀行91×××33賬戶內存款人民幣1028189.40元,凍結并劃撥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02×××26賬戶內存款人民幣437.21元。此外暫未發現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其他明確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始終下落不明無法聯系,我院依法對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將被執行人天津科成綠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對申請人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