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昭通市昭陽區恒泰建筑設備租賃站(以下簡稱恒泰租賃站)與被告威寧縣龍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琿公司)、李世松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劉澤念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楊秉俊、陳語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恒泰租賃站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袁玲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龍琿公司、李世松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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