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智能建設有限公司與徐州蘇通燃氣管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蘇0322民初171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并進入執行程序
山東智能建設有限公司與徐州蘇通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322執3292號
判決日期:2020-12-25
法院: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本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地產、車輛、工商登記等進行了查詢,查到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存款合計29700元,本院凍結并扣劃、發放給申請執行人。未查到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2020年4月1日,本院電話約談了申請執行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曰永,并向申請執行人告知了本案的執行情況、執行措施、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及調查結果,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財產線索,并表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徐興建
審判員苗順
審判員夏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朱高翔
書記員朱會
判決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