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西安建工綠色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2021)陜0104民初9820號民事裁定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陜西華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862554.52元的保全措施,并已向本院提供擔保,本院
陜西華天置業有限公司與西安建工綠色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04執保128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10-11
法院: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審查后依法立案執行,本院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許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依據本院依法查詢結果,本院于2021年9月3日凍結陜西航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兩個,凍結時實際控制金額共計1692.39元,凍結期限為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被申請人陜西華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蓮湖區XX環XX路XX段XX號XX幢XX室,【不動產權證號:陜(2020)西安市不動產權第0401034號,】房產一套;查封被申請人陜西華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蓮湖區XX環XX路XX段XX號XX幢XX室,【不動產權證號:陜(2020)西安市不動產權第0401018號】房產一套,以上兩套房產查封期限均為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經與申請人談話確認(2021)陜0104執保1281號保全案件執行完畢
判決結果
終結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2021)陜0104民初9820號民事裁定書的執行。
申請人申請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劉新浩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書記員賈博
判決日期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