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玉成申請執行鄂爾多斯市通順商砼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申請執行標的額72091元。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繳費通知書、財產申報表、傳票等執行文書。2021年2月22日對被執行人鄂爾多斯市通順商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同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1年4月23日對被執行人鄂爾多斯市通順商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罰款措施。經本院總對總查控和傳統查控,依法于2021年3月9日扣押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因申請執行人申請,現已予以解除,在被執行人名下再無其它可供執行財產。尚有72091元未執行到位。現本院將依法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如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限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