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中油管道物資裝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廊坊市浩文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倉儲合同糾紛一案,廊坊仲裁委員會(2017)廊仲裁字第57號號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倉儲費73315元及利息與經濟損失27000元,繳納執行費1634.7元。被執行人給付申請執行人20000元,其余部分未履行。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了如下強制執行措施:
一、2018年4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權利和義務告知書、限制高消費令、傳票,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