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易通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中鐵三局集團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天津易通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中鐵三局集團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023037元的財產進行保全。申請人以投保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全損害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天津易通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13民初7089號
判決日期:2021-08-13
法院: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中鐵三局集團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023037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需要續行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保全費5000元,由申請人天津易通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墊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盧立國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陸瑩
判決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