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寧夏豫寧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寧夏森淼園林景觀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寧0104民初7099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定被執行人寧夏森淼園林景觀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行人寧夏豫寧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96886元。依法繳納執行費19369元,以上共計1716255元。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廉政監督卡等相關法律文書。同時,本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不動產等財產信息。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不動產等財產信息。故本案本院以終結方式結案,如申請執行的條件具備時,申請執行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本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