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東眾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森泰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郭建中、郭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內蒙古東眾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155028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其他等值財產。申請人內蒙古東眾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一份提供擔保
內蒙古東眾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森泰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郭建中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102民初6646號
判決日期:2021-01-14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內蒙古森泰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郭建中、郭建的銀行存款1155028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內蒙古東眾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慧穎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書記員方玲
判決日期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