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訴原告(反訴被告)陳吉平與被告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訴被告(反訴原告)重慶渝電明珠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03日立案后,本訴原告陳吉平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反訴原告重慶渝電明珠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陳吉平與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重慶渝電明珠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渝0230民初828號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豐都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本訴原告陳吉平撤訴;
準予反訴原告重慶渝電明珠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撤訴。本訴案件受理費2769元,減半收取1384.5元,由原告陳吉平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584元,減半收取292元,由反訴原告重慶渝電明珠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杜春秋
人民陪審員秦超
人民陪審員冉茂華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秦慶
書記員徐荻棚
判決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