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曉寶板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光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佛山市曉寶板業(yè)有限公司與上海光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19)粵0605民初16354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8-07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佛山市曉寶板業(yè)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因本案撤訴結案,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04.69元、財產(chǎn)保全費1756.46元,共計4261.15元(原告已預交6765.84元),由原告負擔。對于原告多預交的受理費2504.69元,經(jīng)原告申請,本院退還予原告
合議庭
審判長杜展媚
人民陪審員唐漢冰
人民陪審員黃妃玲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李慧敏
判決日期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