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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杰、貴州豐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30執3400號
判決日期:2021-08-18
法院: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楊杰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30民初2761號民事調解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執行人楊杰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內容予以強制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被執行人應當履行,故被執行人未履行的行為是拒絕履行,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對本院(2021)黔0330民初2761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被執行人貴州豐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應履行的義務予以強制執行,即支付申請人案款15000.00元、執行費125.00元。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倪衛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書記員胡艾伶
判決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