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衛東與被告黃正余、浙江秦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山建設公司)、海鹽縣秦山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因案情復雜,依法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胡忠兵、各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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