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陜西億陽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陜西建工第十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陜0902民初2805號民事裁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陜西建工第十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陜西億陽實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5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陜西建工第十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主動向本院交納580000元擔保。故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