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洪祥申請執行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遼0402民初39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文書所載明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董洪祥、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402執589號
判決日期:2021-07-28
法院: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向申請人詢問財產線索的同時,通過網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證券、互聯網銀行、工商等信息進行查詢,依法輪候凍結了被執行人的公司賬戶。通過對車輛、保險公司、銀行理財產品查詢,查無可供執行財產;通過對房產查詢,查詢到被執行人在撫順市××縣有房產及土地,但由于與本案標的相差過大,且存在先手查封,故本院未采取查封措施?,F本院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存在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本院約談,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長王立偉
執行員王永嘉
執行員田成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劉翠
判決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