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訴被告)南昌金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金科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中國鐵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榆樹分公司(以下簡稱鐵通榆樹分公司)、被告中國鐵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通集團(tuán))、被告中國鐵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簡稱鐵通吉林分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jìn)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南昌金科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平,被告(反訴原告)鐵通榆樹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沈大明,被告鐵通集團(tuán)、鐵通吉林分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云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