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天元區建都防水防腐經營部申請的黃家忠、湖南聯合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天元區建都防水防腐經營部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日,本院立案執行
天元區建都防水防腐經營部、黃家忠等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0211執169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03
法院: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查,本案執行依據,即(2021)湘0211民初129號民事調解書已于2021年2月23日發生法律效力。在前述調解書中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以分期的方式支付欠款,即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9000元,7月31日前支付169001元。因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之時,169001元的履行期尚未屆滿,因此該部分內容暫時無法申請強制執行。綜上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執行人天元區建都防水防腐經營部對(2021)湘0211民初129號民事調解書169001元部分的強制執行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劉昀
審判員王偉
審判員張軼強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劉人可
判決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