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羅元吉與被告湖南聯合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劉愛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羅元吉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湖南聯合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劉愛國所有的銀行存款700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羅元吉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購買了保險為該保全提供擔保
羅元吉、湖南聯合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211民初2420號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湖南聯合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劉愛國所有的銀行存款700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已由申請人羅元吉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羅昀
人民陪審員羅嘉
人民陪審員張輝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謝利
書記員王玲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