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徐州市錢江鋼管租賃站與被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徐州市錢江鋼管租賃站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財產110萬元資產或其他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已提供保單保函作為財產保全擔保
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徐州市錢江鋼管租賃站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303民初130號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財產11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價值財產。
財產保全費5000元,申請人徐州市錢江鋼管租賃站已繳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魏雪梅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宋神保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