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騰飛與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永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皖0621民初4371號民事裁定,查封、凍結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永凱名下銀行存款或同等價值的財產;查封陳騰飛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區濉溪路××室皖(2018)濉溪縣不動產權第××號房產
陳騰飛、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永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621民初437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濉溪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被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永凱名下銀行存款或同等價值財產的查封、凍結;
二、解除對申請人陳騰飛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區濉溪路××室皖(2018)濉溪縣不動產權第××號房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吳燕
人民陪審員楊家志
人民陪審員仲媛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張小雨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