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騰飛與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永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陳騰飛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17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并以其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區濉溪路皖(2018)濉溪縣不動產權第××號房產提供擔保
陳騰飛與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621民初4371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永凱名下銀行存款或同等價值的財產(以17萬元為限),查封、凍結期限分別為銀行存款一年、動產兩年、不動產三年。
二、查封申請人陳騰飛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區皖(2018)濉溪縣不動產權第××號房產,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請費1370元,由申請人陳騰飛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吳燕
人民陪審員楊家志
人民陪審員仲媛媛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書記員張小雨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