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安徽鵬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2019)皖1103民初1138號民事裁定書,凍結、查封安徽鵬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75萬元或其他等值財產。現解除保全申請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安徽鵬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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