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余啟偉、衛文超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安徽金力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附財產線索)。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為申請人余啟偉、衛文超提供擔保并出具了保單保函(保險金額300000元)
余啟偉、衛文超、安徽金力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21財保132號
判決日期:2020-11-27
法院:長豐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金力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附財產線索)。
案件申請費2020元,由申請人余啟偉、衛文超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謝朝陽
判決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