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二区不卡-一区二区不卡在线观看-一区二区不卡免费视频-一区二区不卡视频-国产欧美成人xxx视频-国产欧美成人免费观看视频

首頁 / 查企業 / 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 / 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與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與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粵0402民初9407號         判決日期:2021-06-09         法院: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華冠達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2236325.67元及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4年4月1日起計,暫計至2019年6月15日為619751.81元,請求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賠償停、窩工損失3683487.43元及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暫計至2019年6月15日為643039.69元,請求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 事實與理由:2013年11月18日,原、被告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包建設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建筑工程。建筑面積為9611.12㎡,地下室面積為476.97㎡,承包范圍為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內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含外墻裝飾)的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地下室基坑支護、土石方、砼地骨開挖,地基基礎(工程打樁除外),承臺回填、防水、主體結構、砌體、外墻裝飾裝修工程等。承包方式以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潤、包通過驗收。綜合單價包干、措施項目包干。開工日期以被告以批準的書面開工報告為準。工期210日,從2013年11月20日開始施工至2014年6月19日竣工。2013年11月29日,被告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廣州聯絡站”名義向原告提供結施圖、建施圖各5套,要求原告進場施工,工期從2013年12月1日起算,原告進場施工。2014年3月2日,因被告在建設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要求原告施工,珠海市城市執法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鋼管架,原告向被告發出《工程聯系單》,被告于2014年3月17日批復同意拆除鋼管架。2014年3月25日,因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責令停工,原告再次發出《工程聯系單》,并函告原告已進場塔式起重機、挖機各一臺及施工材料鋼管租賃50噸、進場鋼筋200噸,管理及員工共70人。被告回復“盡快辦理相關報建手續”。2014年6月7日,原告發出《工作聯系單》,函告:因被告仍未完善施工相關手續,導致工程不能正常開工,現已停工較長時間,原告要求拆除外架及材料退場,并要求被告支付此期間產生的材料租賃費、誤工費、人工費。被告回復“不同意拆除”,并要求原告及時進行維護。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結算及索賠要求,被告均置之不理。2018年5月28日,應被告要求,原告提交了《計算資料簽收清單及說明》并提交工程結算書,經原告匯總,現場完成造價(含拖欠工程款利息)為2789586.51元、停工期間產生的損失費用為3683487.43元。被告予以簽收,但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仍未支付工程款及相關誤工損失。原告認為,雙方簽訂了建筑施工合同,被告在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要求原告施工;在被責令停工的情況下,原告要求退場減少損失,但被告一再要求原告維護施工現場,造成原告誤工、窩工損失。現工程已經無法繼續施工,被告應當支付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并承擔原告經濟損失。故提起訴訟,請判如所請。 原告華冠達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工作聯系單(編號:×××01);3.工程聯系單(編號:華冠達2014-05)及附件;4.工程聯系單(編號:華冠達×××09);5.工作聯系單(編號:×××13);6.工程聯系單;7.結算資料簽收清單及說明;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1-62頁);9.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工程投資報價;10.工程結算書。 被告順茂公司辯稱,案涉工程是原告、被告及廣州聯絡局施工合同糾紛,而項目停止的實際原因是軍隊停止經營性產業的政策調整,屬于不可抗力。原被告簽訂施工合同時,原告知道被告并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及規劃許可證等相應證件,原告對此應當作預防,該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未取得許可證停工后,原告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對此造成的損失被告沒有賠償責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而2014年2月執法部門已經責令工地停工,原告對此也是知曉的,在未取得任何施工許可和被責令停工后,原告沒有采取任何止損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原告承擔。原告要求支付已完工工程款200余萬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為該涉案工程既沒有辦理施工許可,現場也沒有監理單位,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有各方簽字確認蓋章的已完工量確認單為依據,但原告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原告提交的證據顯示從未向被告或廣州聯絡局要求支付工程款。原告要求按照2014年4月1日起計算工程款利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從未催過工程款,也沒有按照雙方約定提供監理蓋章的確認單作為付款依據,按照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使用法律問題解釋18條規定,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結算的,應當以當事人起訴之日作為應付款時間。原告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投保相關保險,按照合同約定,投保人是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承包人未購買保險導致自己損失不能理賠相關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停工和窩工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提交的聯系單均為原告單方制作,存在不符合工程常理之處,在2014年2月工地停工后,原告竟然還有大量的人工支出,包括保安、電工、施工員、資料員、司機、雜工,根本不符合常理。在本案的實際情況是工地停工后原告的施工隊伍及人員均撤場,工地現場管理是由被告安排退休老人管理,退休老人用該場地收取臨時停車費作為部分報酬,同時被告也想工地看管人員按月支付報酬,也與原告提交的工程結算單內容相違背。涉案工程的土建部分不僅有原告的部分施工,其中樁基圍墻土方等工程被告也和其他第三方簽訂了合同進行了施工,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應當由專門的鑒定工程量鑒定書,但原告至本次開庭之日止未向法庭提交對案涉工程進行工程審計,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擔。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案涉工地在2014年2月已經實際停工,原告應當知道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同時因部隊停止有償政策調整,2016年2月原告已經明確知道案涉工地要交回部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因此不管從原告的實際停工日期還是從部隊明確要求退回場地計算,原告的訴求已經超過民事訴訟規定的訴訟時效,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被告順茂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瑞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票據憑證(廣東省地質建設工程集團公司珠海分公司),配電工程施工合同及票據憑證(珠海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珠海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及票據憑證(北京中外建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及票據憑證(廣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及票據憑證(廣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票據憑證(廣東宏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供電方案(中高壓)及票據憑證(廣東電網公司珠海供電局),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臨時圍墻施工承包合同及票據憑證(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及票據憑證(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項目前期顧問合同及票據憑證(珠海市一克拉商用物業顧問有限公司),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及票據憑證(廣東天棟工程造價事務有限公司),技術咨詢合同及票據憑證(珠海新業恒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委托審查協議書(珠海聚科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基樁檢測設備安裝合同書及票據憑證(廣東澳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珠海市建設工程地基基礎檢測合同書及票據憑證,無簽訂合同但實際支出費用的部分票據憑證;2.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6民初11865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1民終19066號民事判決書,廣州筑正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評估報告正稿;3.(2018)粵0106民初10839號民事調解書;4.場地交接確認書。 經審理查明,2012年7月31日,順茂公司(乙方)、空軍廣州聯絡站(甲方)簽訂《項目建設經營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約定:乙方出資參與甲方擁有的珠海市前山人民西路北側上涌村以南9471平方米國有土地(以下簡稱涉訟土地)地塊建設,取得該項目綜合樓一定年限的經營權并在經營期滿,將項目綜合樓移交給甲方;甲方負責申報辦理該項目地塊和項目建設的規劃、用地和建設等相關手續;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的書面通知指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享有合作期內項目綜合樓30%使用權、取得相關經營收益的權利和在合作期滿無償收回項目綜合樓全部使用和經營權的權利;甲方將項目綜合樓30%的使用權委托乙方經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另行簽訂協議約定;乙方負責項目綜合樓工程報建及建設的所有資金;項目綜合樓建成后,乙方取得該項目綜合樓為期40年的經營權;甲方依據約定過取得的項目綜合樓面積部分,委托乙方進行經營;乙方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對外租賃或委托第三方經營,乙方對外租賃或委托第三方經營的合同須向甲方備案;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即為違約,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書面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十五日內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合同簽訂后,空軍廣州聯絡站依約將涉訟土地交由順茂公司進行施工建設。順茂公司為此組織工程施工公司進駐涉訟土地進行施工。 2013年11月12日,原告華冠達公司作為投標人(承包人)編制了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工程投標報價書,向被告順茂公司報價投標案涉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工程,其中投標總報價為¥122600160.89元,投標報價匯總表顯示主體建安工程部分報價為11780000.09元(其中±0.00以下部分1755148.62元、±0.00以上部分10024851.47元),地下室基坑支付報價為480016.80元。 2013年11月18日,被告順茂公司作為發包人、原告華冠達公司作為承包人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為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建筑工程,工程內容為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建筑工程總建筑面積9611.12㎡,其中地下室面積為476.97㎡。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內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含外墻裝飾)的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范圍:1.土建和結構工程:地下室基坑支護、土石方、砼地骨開挖、地基基礎(工程打樁除外)、承臺回填、防水、主體結構、砌體、外墻裝飾裝修工程(含室內中空走道、走廊外露梁柱裝修)等;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組織整理(行樁基礎工程及其專業分包工程)、交接及歸檔等。2.其他零星工程:甲方指令性其他零星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潤、包通過驗收以及按招標要求及本合同確定要求施工,固定總價包干,綜合單價包干、措施項目費包干。所有分包工程和獨立承包工程納入主體承包施工的管理和驗收范圍。三、合同工期1.合同總工期為210日歷天;2.工期計算起始時間以發包人批準的書面開工報告為準。擬從2013年11月20日開始施工,至2014年6月19日竣工完成。……五、合同價款:本合同包干價(小寫)¥12260016.89元(壹仟貳佰貳拾陸萬零壹拾陸元捌角玖分),其中11780000.09元為承包人主體工程的投標價,剩余480016.80元為地下室基坑支付的投標價(詳見投標文件)。 2013年11月29日,案外人空軍廣州聯絡站向原告發出工作聯系單(編號:×××01),主體為開工通知單,內容為我司已按合同要求提供水、電駁接點,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請貴司進場施工,工期從2013年12月1日起算,請貴司進場施工并按合同工期完成,附件為結施圖5套、建施圖5套。 原告華冠達公司表示在收到空軍廣州聯絡站后進場施工。期間因被告在案涉工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導致被珠海市城市執法部門責令停工。原告提交2014年3月7日向空軍廣州聯絡站后發出的主題為關于珠海市××樓停工的相關事宜,告知空軍廣州聯絡站停工事宜。 2014年3月2日,原告向空軍廣州聯絡站和廣東宏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發出工程聯系單(編號:華冠達×××05),事由為關于案涉工程鋼管架拆除的相關事宜。原告在聯系單中表示由于建設單位施工進度要求,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情況下進行施工,現高支模已進行鋼管架搭設,今城市執法部門責令對現做好的鋼管架進行拆除,使原告施工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并導致原告外加班無法進行施工面對工程進度由很大的影響。聯系單附外架現場圖片。2014年3月17日,空軍廣州聯絡站在該聯系上蓋章出具意見“2014年3月2日上午城管部門來工地檢查,并要求拆除正在施工的高支模鋼管架,下午施工方按照命令自行拆除。拆除位置7-10軸×A-C軸”。 2014年3月25日,原告向空軍廣州聯絡站和廣東宏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發出工程聯系單(編號:華冠達×××09),通知案涉工程停工相關事宣,在該聯系單中,原告陳述在沒有施工許可的條件下,要求原告進場開工,并承諾有關搬建手續逐步完善,原告積極配合甲方,于2013年12月1日進場開工,并于2014年2月26日完成A-C軸交1-10軸承臺地梁及首層零板;由于空軍廣州聯絡站至今仍然沒有完成相關手續,造成本工程被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責令停工,停工期間,原告已進場的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一臺、挖機一臺,施工材料:鋼管租賃50噸,進場鋼筋200噸,管理及員工共70人,一直堅守崗位,等待空軍廣州聯絡站手續完成后立即投入施工,為避免原告遭受更大的損失,特請空軍廣州聯絡站抓緊報建及相關手續,使本工程及早合法竣工。并附上: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香洲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珠海市建設工程停工通知書。2014年3月31日,空軍廣州聯絡站在該聯系上蓋章出具意見“盡快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2014年4月11日,被告順茂公司向原告發出工作聯系單(編號:×××13),表示案涉工程工作聯系單中甲方單位名稱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聯絡站”。 2014年6月7日,原告向空軍廣州聯絡站和廣東宏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發出工程聯系單,表示由于建設單位至今仍未完善案涉工程施工手續,導致工程不能正常開工,現已停工較長時間,今外架班組要求對已搭設外架進行拆除及材料退場,并支付這段期間產生的材料租賃費、務工費、人工費。2014年6月11日,空軍廣州聯絡站在該聯系上蓋章出具意見“不同意拆除,但由于時間比較長,請貴方及時進行維護”。 2016年2月,中央軍委下發《關于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活動的通知》,要求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收到上述通知后空軍廣州聯絡站即通知順茂公司停止施工,順茂公司因此停止施工,此時順茂公司已組織施工至±0。 2018年4月2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委政治工作部廣州聯絡局(以下簡稱廣州聯絡局)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廣東順茂公司,請求:1.解除其與順茂公司所簽訂的《協議書》;2.順茂公司向其返還珠海市前山人民西路北側上涌村以南9471平方米土地(即本案涉訟土地)及土地范圍內的建筑物;3.案件受理費由順茂公司負擔。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2018)粵0106民初10839號案受理了廣州聯絡局該起訴。廣州聯絡局在該案訴狀中稱:根據中央軍委有關部隊停止有償服務政策精神,其需要關停收回對外有償服務的房地產;政策調整屬于不可抗力,《協議書》已不能履行,因此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該案審理過程中,廣州聯絡局表示空軍廣州聯絡站及其他單位共同并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委政治工作部廣州聯絡局,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其繼受。后經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依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于2018年5月16日出具了調解書,調解書主文內容如下:1.于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當天解除原空軍廣州聯絡站與順茂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簽訂的《協議書》;2.順茂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前將珠海市前山鎮人民西路北側上涌村以南9471平方米土地及地上構筑物騰空交還給廣州聯絡局等。該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2018年6月2日,順茂公司將涉訟土地及地上構筑物騰空交還給廣州聯絡局。 2018年5月28日,原告華冠達公司向被告順茂公司提交《結算資料簽收清單及說明》,內容為:根據貴司《告知函》要求,提交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樓項目建筑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書包括內容如下:1、結算書封面、編制說明;2、已完成造價及停工損失費用匯總;其中現場完成造價(含拖欠工程款利息)2789586.51元,停工期間產生損失費用3683487.43元,合計6473073.94元;3、現場完成造價清單;4、停工期間產生損失費用計算表及相應項目證明資料;5、關于完成工程造價情況說明(附現場照片);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作聯系單、工程聯系單(另冊組卷);7、結算資料光盤:含圖紙、設計變更、計量資料(廣聯達軟件計量)、計價等相關資料。8、以上結算書內容已裝訂成冊,一式兩份。造價鑒定過程中,需要工程造價核對等相關工作,請及時聯系我司。被告順茂公司在《結算資料簽收清單及說明》出具意見表示“我司今收到華冠達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并不代表我司認可其提出的工程造價金額及損失費用金額等。上述材料是否用于工程造價鑒定,由我司根據法院要求及實際情況予以決定”。 2018年9月20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就順茂公司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委政治工作部廣州聯絡局(以下簡稱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18)粵0106民初11865號民事判決書。 (2018)粵0106民初11865號案件審理過程中,順茂公司申請對涉訟土地上綜合樓建設項目已完成工程造價進行評估,并申請對涉訟土地上綜合樓建設項目的運營費用進行審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委托廣州筑正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評估公司)對上述工程造價進行評估、委托廣東惠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審計公司)對上述綜合樓建設項目的運營費用進行審計。順茂公司為此提供了工程施工資料、工程建設明細賬冊等作為評估、審計依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后將質證筆錄及上述資料提交給評估公司、審計公司作為依據,評估公司亦在評估過程中會同雙方當事人到涉訟土地現場進行勘察。 2018年9月14日,評估公司出具了《工程評估報告》,載明:涉訟土地現場已全部推平只預留了兩個地下室的出入口;評估結果:1.綜合樓建設項目已完成工程費用4074024.28元;2.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780794.58元;該報告的附表《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計算表》載明包括:1.現場剩余鋼筋損失費用273413.95元;2.停工期間活動板房租金148641.90元;3.停工期間活動板房水電費61729.53元,4.停工期間現場鋼管租金62100.00元;5.機械臺班停滯補償費42359.20元;6.停工期間模板荒置損失費150750元;7.停工期間班組工人窩工退場車費13800元;8.項目經理掛證費用28000元(無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費用,暫按順茂公司提供的資料);以上合計780794.58元。報告的《現場剩余鋼筋損失費用》一表中載明現場剩余鋼筋已嚴重生銹,無法再投入使用。 2018年9月11日,審計公司出具《其他專項審計報告》載明:1.項目工程費用支出情況:根據提供方提供的資料審定,從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8日止,工程費用支出總額2063287.70元;2.項目管理費用支出情況:根據提供方提供的資料審定,從2012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項目管理費用支出總額785036.12元,其中項目辦公費63111.30元、茶旅費454元、管理費7632.00元、汽車費8386.00元、水電費20043.43元、福利費26260.20元、項目工資431817.00元、社保費821.82元、項目稅金265.57元、項目業務招待費220994.80元、租賃費3000.00元、項目雜費2250.00元。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認為,順茂公司、空軍廣州聯絡站簽訂《協議書》后,雙方形成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關系。上述合同雖系空軍廣州聯絡站所簽訂,但由于后來該站并入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因此上述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繼受,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的主體適格。根據查明的事實,《協議書》簽訂后已實際開始履行,后由于部隊停止有償服務的政策調整原因,導致《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書》已由雙方另行通過和解方式解除,涉訟土地及地上構筑物已騰空交還給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2018)粵0106民初11865號案件處理的是《協議書》終止履行后的損失補償問題。在《協議書》已實際履行且順茂公司已組織對涉訟土地上工程施工至±0的情況下,現由于并非順茂公司的原因導致《協議書》終止履行,且已投入建設的工程亦已由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收回,因此對于順茂公司為履行《協議書》而投入的工程建設費用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必要的項目管理費用,依據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理應予以補償。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認為關于已投入工程的建設費用,評估公司對此已進行評估并出具了正式的評估報告,對于雙方沒有爭議部分費用,直接予以確認;對于存在爭議部分,涉訟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停止施工,確有因停工而造成的相應損失,故對于該部分費用中的停工損失予以確認;對于該部分費用中的現場剩余鋼筋損失,因實際上勘查現場時并未發現現場有剩余未用的鋼筋,故該部分損失不應予以認定;對于該部分費用中的項目經理掛證費用,顯然亦不應列入工程建設費用,應當予以剔除,綜上對于爭議部分費用確認其中的479380.63元(780794.58元-273413.95元-28000.00元)。對于項目管理費用,審計公司亦進行了審計,對于其中的項目業務接待費,該部分費用并非工程項目管理必需支出,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要求剔除合法有據,因此該部分費用確認金額為564041.32元(785036.12元-220994.80元)。綜上,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應予補償的費用包括工程建設費用4553404.91元(4074024.28元+479380.63元)、項目管理費用564041.32元,順茂公司主張超過上述金額部分,不予支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評估費、審計費應由雙方各負一半為妥。涉訟工程在2016年3月由于政策原因而實際停工,上述損失在該時點已實際產生,但雙方遲遲未能就《協議書》的終止履行及補償問題達成一致,確給順茂公司造成了擴大的利息損失,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應當予以補償。但利息起算時點應自2016年4月1日開始計算為妥,順茂公司要求自2014年11月14日開始計付缺乏依據,不予支持。順茂公司要求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計算并無不妥,予以照準。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補償工程費用損失4553404.91元、項目管理費用損失564041.32元給順茂公司。二、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支付利息(以5117446.23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標準,自2016年4月1日起計算至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實際支付上述補償款給順茂公司之日止)給順茂公司。三、駁回順茂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案號(2018)粵01民終19066號。二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案涉工程的停工時間及原因爭議較大,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稱案涉工程因無施工許可證,于2014年3月被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工,并在一審提供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香洲分局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的《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香洲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的《珠海市建設工程停工通知書》作為證據,證明案涉工程因無建設施工許可證被責令停工。順茂公司稱其從未收到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工的通知,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工的通知是工程的施工方華冠達公司要求就停工損失與其結算時提供的,案涉工程在2014年7月復工,后又斷斷續續施工,直至2015年6月才完全停工。二審中,順茂公司對其上述陳述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一致確認于2018年6月2日辦理案涉工程及場地交接手續。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順茂公司與空軍廣州聯絡站于2012年7月31日簽訂了《協議書》,關于該協議書的效力問題,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上訴認為因順茂公司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故應認定為無效。對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析如下: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并不存在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情形,且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與順茂公司也并非嚴格意思上的共享利潤和共擔風險。故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與順茂公司之間并未形成合作開發房地產關系。其次,在(2018)粵0106民初10839號案中,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的訴訟請求為解除本案《協議書》,而解除協議的前提應是確認協議書的效力,該意思表示與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在本案中主張《協議書》無效相矛盾,故對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相互矛盾的訴訟主張,不予支持。因此,案涉《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因空軍廣州聯絡站并入廣州聯絡局,案涉《協議書》的權利義務由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承繼,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認定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的訴訟主體適格,處理正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 雙方已調解解除案涉《協議書》,涉訟土地及地上構筑物亦已騰空交還給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關于協議解除的原因。政治部廣州聯絡局稱因順茂公司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被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所致,但在2014年3月案涉工程被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工后,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并無提出解除合同,而是在中央軍委全面停止部隊有償服務通知下發后,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才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可見,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的真正原因既有工程被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工的原因,也有部隊停止有償服務的政策條整所致原因,屬多因一果,雙方當事人對此均負有過錯。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根據評估、審計結果,并對不合理費用剔除后,確定的工程費用損失和項目管理費用損失為5117446.23元,并無不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責任、順茂公司尚無獲得任何收益、部隊已接收案涉工程等因素,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酌情確定由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按照一審確定損失的80%標準補償順茂公司。 關于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是否應向順茂公司支付補償款的利息問題。根據查明的事實,案涉工程因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中央軍委重大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協議而終止,但雙方并未就《協議書》解除后的補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債權債務在二審判決生效前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應當自二審判決生效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利息。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維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6民初l1865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二、撤銷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6民初1186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三、變更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6民初1186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委政治工作部廣州聯絡局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補償支付工程費用損失和項目管理費用損失共計4093956.98元及利息(以4093956.98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標準,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至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實際支付上述補償款給順茂公司之日止)給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四、駁回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委政治工作部廣州聯絡局的其他上訴請求。 另查明,在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2018年5月18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委托廣州筑正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對珠海市前山人民西路北側上涌村以南9471平方米地塊上的綜合樓建設項目已完成工程進行造價鑒定及對項目工程停工損失情況進行鑒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委托審計機構廣東惠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上述綜合樓建設項目的運營費用進行審計。 2018年8月9日,被告順茂公司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出具《關于明確工程造價鑒定范圍的說明》,內容為“為免疑義,現對鑒定范圍進行補充說明如下:順茂公司申請的工程造價鑒定是以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結算書等資料及其他施工單位提供的涉案工程資料為依據的,其中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結算書顯示的工程造價包含了涉案工程停工造成的相關損失,順茂公司預交的工程造價鑒定費用也包含了涉案工程停工損失鑒定費用。因此,本次工程造價鑒定,順茂公司系要求對珠海市前山人民西路北側上涌村以南9471平方米地塊的綜合樓建設項目已完成工程進行造價鑒定及對項目工程停工損失情況進行鑒定”。 本案庭審中,原告華冠達公司表示對在順茂公司訴軍委政治部廣州聯絡局案件中,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工程評估報告》及兩份判決書認定的工程建設費用4553404.91元沒有異議,原告在本案中也不再申請評估。原告認為《工程評估報告》中所列的已完工工程費用4074024.28元中不包含被告證據1所列的由被告順茂公司與其他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工程施工、設計、監理、勘察和咨詢等合同費用,圍墻以及打樁也是不包含的。 被告順茂公司表示對兩份判決書查明的《工程評估報告》中已完工土建工程144萬元金額沒有異議,但是被告認為該金額應當包含其他施工方完工的工程量,原告要舉證證明所有施工工作是由其獨自完成。對于《工程評估報告》中其他費用部分被告不予認可,因為該《工程評估報告》是在被告與廣州聯絡局另案合同糾紛中,被告為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向天河法院提交的工程鑒定資料,被告在另案鑒定報告中的陳述不作為被告在本案中的直接認可,因此被告對其他費用部分不予認可。 庭審中,法庭詢問被告順茂公司《專項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是什么,被告表示包含被告項目管理費和工程審定支出費。庭審過程中,被告當庭展示了《專項審計報告》,但未向法庭作為證據提交該報告。法庭詢問被告順茂公司《專項審計報告》中的內容是否包含被告證據1中所列證據項目的款項,被告表示不太清楚,被告也不認可該審計報告。 庭審中,法庭詢問雙方原、被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結算方式單價的標準與《工程評估報告》所采用的工程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標準是否一致。原告表示雙方合同原來約定的是固定總價包干,綜合單價包干,措施項目費包干,后因工程停工鑒定機構依據原告提交的結算書以及合同中的承包范圍進行了鑒定,鑒定中采用了據實結算。被告表示采用的不一致,因為原來合同約定的是總價包干,但是評估報告第3頁評估依據是指珠海市造價站頒發的造價資料,同時編制依據是現場勘查記錄、圖片及建設工程量計價規范等相關標準,而且該依據里沒有施工圖紙,因為當時無論是被告還是廣州聯絡局都沒有向評估單位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簽證單。法庭詢問被告評估的時候有無把原被告之間的合同給鑒定單位,被告回答提交了多份施工合同,當時廣州聯絡局還提交了與被告簽訂的施工合同。法庭詢問被告鑒定工程量依據是不是按照原告提交給被告的工程結算書,被告回答表示不清楚,被告還提供了其他單位的施工資料。針對原告施工的部分與其他施工部分是否做了區分,被告表示沒有區分,其他單位施工的部分有地下室土建、圍墻、地面平整。 原告主張其提交給被告的結算書中由原告完成的基坑支護工程項目的造價為480016.80元,該金額與《工程評估報告》中列明的基坑支護工程已完工費用部分金額480016.80元相同,且《工程評估報告》備注注明“該部分已全部完工”。 原告主張其施工的土建部分,體現在其提交給被告的結算書中金額為1756308.87元的“珠海市臺港澳聯絡中心綜合項目建筑工程”部分,對應《工程評估報告》中列明的金額為1405967.35元的土建工程部分。 另外,原告主張《工程評估報告》中列明的其他費用部分和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對應原告結算書中“停工期間產生費用匯總表”金額為3683487.43元,原告認為停工期間產生費用匯總表與《工程評估報告》后面附的其他費用計算表所列項目是一致的,對原告主張的現場剩余鋼筋損失費用沒有計入。 經對比,《工程評估報告》中其他費用部分、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所列項目和原告在結算書中“停工期間產生費用匯總表”所列項目,原告在結算書中“停工期間產生費用匯總表”所列1.現場剩余鋼筋損失費用273414.95元;2.停工期間塔吊租賃費440000元;4.停工期間外架(鋼管)租賃費用62100元;5.停工期間機械臺班停止費42359.20元;6.停工期間模板荒置損失費150750.00元;7.停工期間管理人員工資814830.00元;9.不可撤銷履約保函14724元;10.工資支付保函6135元;11.項目經理掛證費用28000元等項目、金額與《工程評估報告》中其他費用部分、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所列項目、金額相同。原告在結算書中“停工期間產生費用匯總表”所列剩余項目名稱與《工程評估報告》中其他費用部分、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所列項目名稱相同,但金額有所調整。 《工程評估報告》中其他費用部分的編制依據及計算說明中,鑒定機構列明了塔吊租賃費用支付業務回單、《停工期間活動板房租金計算表》附表、《停工期間管理人員工資》附表、2014年(4)月、(5)月班組工資表、付款通知等。但是鑒定機構在其他費用(存在爭議部分)的編制依據及計算說明中,均注明無證據資料證明該項,暫按原告提供資料。鑒定機構在《現場剩余鋼筋損失費用》表格下注明現場剩余鋼筋已嚴重生銹,無法再投入使用
判決結果
一、解除原告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85984.15元; 三、被告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1885984.15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四、被告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賠償停、窩工損失1333710.38元; 五、被告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停、窩工損失利息,利息以1333710.38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833.00元、保全費5000.00元,合計121833.00元,由原告華冠達工程有限公司負擔5655.00元,由被告廣東順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擔116178.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劉曉亮 人民陪審員黃鶯 人民陪審員紀傳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書記員張海安
判決日期
2021-06-09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饋

客服

APP

查項目

查企業

訂閱

頂部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在线黄色 | 亚洲成a v人片在线观看 | 91亚洲免费 | 真人一级毛片免费完整视 | 一级做α爱过程免费视频 | 精品视频免费在线 | 日韩高清在线二区 | 99综合在线 | 性生话一级国产片 | 成人亚洲网 | 亚洲在线视频观看 | 免费人成年短视频在线观看免费网站 | 中文字幕一二三四区2021 |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成人 | 成人男男黄网色视频免费 | 国内精品小视频在线 | 欧美成人精品三级网站 | 成 人 黄 色 视频 免费观看 | 亚洲第一页在线视频 | 看片日韩 | 免费a级黄毛片 | 亚洲无线一二三区2021 | 国产精品欧美亚洲韩国日本 | 成人永久福利在线观看不卡 | 国产精品久久国产三级国电话系列 | 波多野结衣被强在线视频 | 亚洲精品高清久久 | 欧美成人综合在线观看视频 | 成人做爰视频www | 在线日本看片免费人成视久网 | 一本色道久久爱 | 欧美另类性视频在线看 | 日本久久久 | 欧美一级毛片欧美大尺度一级毛片 | 7777在线视频 | 国产在线观看91精品一区 | 欧美色xxxx | 久久综合久美利坚合众国 | 四虎午夜剧场 | 日本欧美一区二区三区片 | 特黄特色三级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