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天津共青鑄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天津市坤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2019)津0118民初7072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天津市坤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財產。解除保全申請人天津共青鑄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天津市坤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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