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劉英鋒因與上訴人沈陽奧園新城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園公司)、原審第三人遼寧高城消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城消防)、鐘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鐘星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2019)遼0111民初60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劉英鋒、沈陽奧園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民終5150號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2019)遼0111民初6075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劉英鋒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300元予以退回,上訴人沈陽奧園新城置業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2915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倩
審判員孫菁蔓
審判員陳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劉建東
書記員孫芮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