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省金田建筑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碭山天盈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安徽省金田建筑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皖1321民初3832號民事裁定書,將碭山天盈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開戶行:安徽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隴海支行;賬號:20010051067666600000019)中的存款在797500元額度內予以凍結,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現雙方已就(2020)皖1321民初3832號民事判決書給付款項協商履行完畢,安徽省金田建筑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將涉案訴訟保全措施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