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安徽省金田建筑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中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孫曉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欠借款本金300萬元,并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300萬元為基數,自2018年7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師費5萬元,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計24200元及執行費未清償。本院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國土、工商、車輛、房產信息,未查獲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提供不了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現本院已經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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