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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優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 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01執4573號
判決日期:2020-10-09
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京0101民特181號文書,已向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執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
二、凍結、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凍結、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四、以上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國瑞興業(北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以人民幣31.2萬元及至還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義務之日止的利息和應由被執行人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為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張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書記員曹文娟
判決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