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于福清與河北白云建筑裝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秦皇島仲裁委員會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2018)秦仲裁字第117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于福清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中請強制執行,請求河北白云建筑裝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償還施工合同糾紛款39761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河北白云建筑裝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主動履行405501元(含執行費5864元)。本案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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